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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与打击走私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陆空港管理处

  负责航空、陆路口岸开放、扩大开放、临时开放和新开国际与地区客货运航线以及查验单位编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口岸外事礼遇、重要贵宾、重大活动接待的协调工作;负责对空港口岸应急突发事件进行协调处置;负责空港口岸通关中心及陆空口岸通关现场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协调处理空港口岸工作中的争议;负责陆空口岸信息和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调研和协助做好文明和谐口岸建设工作。

  (五)打击走私处

  依据党和国家反走私法律、法规、政策和国家、省反走私工作部署与要求,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实施意见;研究、分析我市反走私活动的特点、规律,提出工作对策、措施,并组织落实;协调有关部门检查、督促、指导走私大案、要案及疑难案件的查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受理反走私工作来信来访和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缉私调剂资金分配方案,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宣传教育;负责打私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推选工作。

  (六)海防管理处

  负责拟订年度海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调查研究海防工作重大问题;掌握海防动态,指导协调成员单位加强海防管理工作并通报相关情况;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工作;组织海防军警民联防;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置海防重大突发事件,维护海防安全稳定;开展海防政策法规与基本知识宣传教育、理论研究、业务培训,编撰海防史志;协调海防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行动,配合做好沿海地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战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上级指示,协助做好海防防卫作战相关工作。

  (七)航运服务管理处

  负责拟订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公共管理和安全工作规范等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航运交易所(中心)建设、航运交易企业引进、航运交易市场管理。协调处理各进驻单位在办理通关业务和查验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确保口岸畅通;协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各进驻单位文明高效地开展工作,协助做好对投诉和举报的处理工作,组织各进驻单位开展文明和谐口岸建设活动,维护口岸的形象和声誉;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国际航运服务中心的服务保障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口岸与打击走私办公室行政编制2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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