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负责全市打击走私、缉私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指导查处走私、贩私大案、要案、疑难案件,依法打击走私、偷渡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研究、分析走私活动的特点、规律,及时了解、掌握走私情报信息与动态,提出反走私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六)负责全市海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海防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军警民联防;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置海防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海防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沿海地区军事设施保护工作;战时协助做好海防防卫作战相关工作。
(七)负责组织口岸、打击走私、海防管理工作的调研、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有关信息、业务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和市口岸协调委员会、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市海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口岸与打击走私办公室设7个职能处室:
(一)秘书处
协调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宣传、信息、文秘、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党建、内部行政管理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资产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相关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口岸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普法教育和文明和谐口岸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建议(提案)的有关工作。
(二)综合业务处
负责有关口岸建设长远发展事项的调研工作;负责口岸大通关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口岸信息化和口岸监控中心的建设工作;负责口岸通关业务的投诉受(处)理工作;负责办综合业务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口岸重大涉外经济纠纷案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海港管理处
负责海港口岸开放规划的调研、编制、编报工作;负责海港口岸开放、扩大开放、临时开放和查验单位编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海港口岸外贸运输现场的指导和协调;负责海港口岸涉外企业的日常综合管理协调工作;对海港口岸应急突发事件进行协调处置;负责协调处理海港口岸工作中的争议;负责海港口岸信息和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调研和协助做好文明和谐口岸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