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与打击走私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2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与打击走私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与打击走私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8号),设立宁波市人民政府口岸与打击走私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口岸与打击走私办公室是综合协调全市口岸工作、打击走私和海防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组织航运交易所(中心)建设、航运交易企业引进、航运交易市场管理的职责。
(二)加强负责国际航运服务中心管理,协调进驻单位优化通关服务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口岸、打击走私和海防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受委托起草全市口岸管理、打击走私、海防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口岸管理、航运服务中心、航运交易所(中心)、打击走私、海防管理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海空港口岸和陆路口岸开放、扩大开放和临时开放的审查、报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口岸查验单位编制、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口岸大通关建设、口岸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
(三)负责全市口岸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口岸建设和管理;负责国际航运服务中心管理,北仑通关中心、空港通关中心的服务保障以及协调进驻单位优化通关工作;组织航运交易所(中心)建设、航运交易企业引进、航运交易市场管理;加快船舶、飞机、车辆的周转和货物集疏,保证口岸畅通;组织实施文明和谐口岸建设。
(四)负责组织、协调口岸监控中心建设和管理,处置口岸突发事件、违法违规交通工具、人员、货物的相关工作;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之间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