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不发稽查局):
为确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推行到位,全面实现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实时“票表稽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精神,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为了有利于各级税务机关集中精力落实“一窗式”管理模式,新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中报办法的试点工作暂推迟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2003年9月1日起,对网络申报纳税人实施实时“票表稽核”工作。
(一)网络申报纳税人中报内容调整。
l、网络申报纳税人全面报送《增值税进销项税额明细表》。
即网络申报纳税人必须报送以下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进销项税额明细表》
(3)《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
(4)《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明细表》
(5)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2、报表内容调整及填报要求:
(1)《增值税进销项税额明细表》的“销项税额明细”栏包括销售免税货物开具的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以及未开具发票数据,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数据。
(2)《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专用发票逐份明细填列,普通发票(含纳税人自印发票)可以分税率汇总填列。表中的“备注”栏修改为“使用标志”。“使用标志”的含义:0表示正常开具,l表示作废,2表示免税。
(3)《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明细表》分抵扣凭证类别,按时间顺序逐份填列。抵扣凭证分类代码:1防伪税控专用发票,2农业产品收购专用发票(含普通发票),3废旧物质销售发票(含普通发票),4运输发票,5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6非防伪税控专用发票,7进料加工虚拟进项税额,0不予抵扣。表中“付款日期”修改为“认证日期”。
(二)网络申报纳税人实时“票表稽核”工作流程
l、数据来源:纳税人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一款规定,通过互联网报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采集的存根联发票信息;认证子系统采集的抵扣联发票信息。
认证抵扣联发票信息由税务机关在每月征期开始,将所有纳税人当期认证数据一次性传递到网络申报服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