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质勘查项目管理的通知
(冀国土资发〔2011〕89号)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地勘单位:
为认真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的意见》(冀政[2011]106号)和全省地质勘查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针对各市局和国有地勘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申报管理程序。
地勘单位申报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一律由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受理、统一向省厅申报立项。原则上,省厅不直接受理地勘单位的立项申报事宜。
在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中,各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是:(1)受理各地勘单位的项目申报;(2)对受理项目进行查重和要件审查,出具初步审查意见;(3)汇总、上报本辖区受理的地质勘查项目;(4)参与省厅统一组织的涉及本辖区地质勘查项目的项目论证会;(5)监督、检查本辖区省地勘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每半年向省厅报告项目落实和进展情况。
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不再要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项目核查意见,各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再自行组织省地勘专项资金项目的专家论证工作。
二、科学安排地勘专项资金项目
省地勘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坚持五条原则:一是坚持公平论证原则。对没有通过专家立项论证的项目,原则不安排财政资金。二是坚持单位申报和自主安排相结合原则。逐步增加省厅自主性项目数量。对基础性、公益性的地质调查评价项目,对有望取得找矿突破、适宜进行整装勘查的区块,省厅将主动设立项目,通过竞标或优选勘查方案的形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装勘查。三是坚持扶优劣汰原则。财政资金项目承担单位优先选择重管理、有能力、有技术、实力强,能够担当起地质勘查重任的单位。四是坚持诚信原则。建立地勘单位诚信档案。把地勘单位诚信作为安排专项资金项目的重要考核因素。五是坚持绩效原则。财政资金项目优先安排给找矿业绩突出、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地勘单位。鼓励国有地勘单位积极参与河北地质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为河北地勘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