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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5)自治区公安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处置因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会同区稳定办等部门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6)自治区民政厅:组织、协调全区雨雪冰冻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组织核实灾情,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指导灾区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7)自治区财政厅:负责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救灾资金的筹集,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8)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因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工作。

  (9)自治区住建厅: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建筑工地和风景名胜区防御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受损供气供水管网的抢修,以及生活垃圾集中清运。

  (10)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负责维护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配合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督促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经营单位做好公路通行、养护管理;加强管辖内水上运输管理,组织开展内河水上搜救;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1)自治区水利厅: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水利设施及小水电系统的安全工作。

  (12)自治区农业厅:负责农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自治区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组织“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和供应;负责农业灾情调查核实。

  (13)自治区林业厅:负责林业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自治区级抗灾林木花卉种子种苗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林业灾情调查核实。

  (14)自治区卫生厅: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雨雪冰冻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5)自治区商务厅:负责组织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供应;负责保障市场供应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部门衔接,确保市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16)自治区安监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矿山、危化等企业做好防灾工作。

  (17)自治区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为总指挥部启动和终止雨雪冰冻灾害应急、组织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18)自治区供销社:负责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副产品经营工作。

  (19)自治区广电局:根据总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雨雪冰冻灾害情况,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情信息,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工作的宣传报道。

  (20)自治区旅游局:负责协调配合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单位组织协调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疏散工作,在旅游行业开展防灾知识宣传。

  (21)自治区物价局:负责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市场价格,维护社会稳定。

  (22)自治区工商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的安全和正常运转。

  (23)自治区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储备和市场粮情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原粮加工和受灾区域应急粮油调用安排,保证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粮食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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