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环保责任考核现场检查的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环保责任考核现场检查的通知
(粤环函〔2012〕361号)


汕头、佛山、韶关、汕尾、江门、阳江、茂名、清远、揭阳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发〔2008〕1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粤环〔2008〕109号)要求,省环境保护厅将会同省监察厅等7个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部分地级以上市2011年度环保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一、检查内容

  省政府下达的2011年度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行以及环境管理、环保能力建设情况;各地自查上报资料需要现场核实的问题等。

  二、检查形式

  听取地方政府落实环保责任情况汇报,现场检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等,查阅环境质量等相关资料,对重点排污企业排放污染物进行抽样监测。

  三、检查分组

  第一组:检查韶关、清远、佛山

  组  长:李 晖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成  员:黄 惠   省环境保护厅副处长

  孙宝强   省发展改革委干部

  郑 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科员

  于 群(女)省环境监测中心高级工程师

  李文遐(女)省环境保护厅副主任科员

  联系人: 李文遐(13570536601)

  第二组:检查江门、阳江、茂名

  组 长:张振钿   省环境保护厅副巡视员

  成 员:张作凡   省环境保护厅副调研员

  周庆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员

  马少伟   省统计局主任科员

  苏华轲   省环境监测中心工程师

  联系人:苏华轲(13533622310)

  第三组:检查汕尾、揭阳、汕头

  组 长:龚海明      省纪委监察厅执法监察室副厅级主任

  成 员:李宝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调研员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