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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建设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建设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12〕4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琼府〔2011〕53号,以下简称《意见》),加快推进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建设,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提供组织保障,促进村镇规划建设迈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充分认识做好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2011年7月22日省政府印发了《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加快制订村镇建设规划,建立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将村镇建设全面纳入依法报批报建的规范化轨道。这是省政府针对当前我省村镇建设秩序混乱,村镇建设水平低、土地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建设领域安全隐患大、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而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举措。村镇规划管理机构建设是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的基础和前提,是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扭转全省村镇规划建设混乱局面的关键所在。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直属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立健全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并积极支持其发挥职能作用,尽快实现全省所有乡镇、农林场场部和村落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覆盖,为推进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创造条件。

  二、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省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际旅游岛建设为导向,以“机构健全、设施配套、人员到位、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到位与廉洁高效”为目标,积极推进机构建设,加快建章立制,在较短时间内实现机构的正常运转,并尽快迈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具体要求是:2012年6月底前要完成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挂牌和人员配置工作,再用1年时间着力开展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的标准化建设,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更加清晰,职能定位更加准确,业务工作更加精细,内部管理更加规范,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办公条件显著改善,整体效能充分发挥,促进村镇规划建设服务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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