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肃安庆市森林防火工作纪律的通知
(宜政办发〔20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从11月1日起,我市已全面进入森林防火期。为认真落实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2011-2014年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确保全市年森林受害率不超过0.5‰,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确保我市森林资源的安全,特强调以下森林防火工作纪律要求:
一、严格执行森林防火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森林防火办公室要切实履行森林防火管理的职责,强化宣传教育、督查整改等各项工作。乡镇政府要督促村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森林火灾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发生火情后2小时内,乡镇政府负责同志应到达火灾现场指挥扑救;延烧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乡镇政府应设立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应到达现场组织指挥;8小时内未扑灭的,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人应到达现场指挥扑救;隔夜未灭的森林火灾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到达现场指挥扑救。对卫星发现的林火热点,县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指派负责人带队现场核查、2小时内将核查结果逐级上报。
二、强化森林防火紧要期工作纪律。防火紧要期内,各县、乡分管领导原则上不得请假、外出,确需出差的,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安排好相关工作的衔接,确保防火工作责任岗位不出现空档。凡因擅自脱离岗位而造成重大影响和事故的,按照《安徽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重申森林防火值班制度。森林防火期的防火责任机关和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禁在森林防火值班时间饮酒和打牌等娱乐行为发生。森林防火值班人员在重点防火期内要保持手机24小时全天候畅通;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要坚持带班,及时处置火情,要特别重视元旦、春节、冬至、清明等节假日的防火值班。
四、遵守火灾处置规定,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按照防火预案的要求,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理念,始终把保护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扑火人员的安全放在首位,科学指挥、安全扑救。对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森林火灾,一定要先做好人员转移安置;杜绝组织孕妇、老弱病残者、中小学生和儿童上山扑火,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火灾发生后,县乡领导现场指挥灭火,科学组织扑救,并对扑火安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