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般引导项目
资助广州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副高及以下职称中青年医务工作者在公共卫生、临床医学等相关领域追踪学科前沿,探索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促进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
拟资助200项左右,每项资助1万元,要求所在单位按1:1配套资助;同时设立50项立项非资助项目,要求所在单位提供研究经费。
(四)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
申报条件以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3号)规定的地区和人员为准,由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单位实际医疗卫生条件,填写《广州市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申报书》。与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同步申报,经专家评审后给予立项,研究周期1年。次年由广州市卫生局组织专家根据申报书、结题报告和工作总结进行评审,并对项目的技术水平给予认定。
拟资助30项,每项资助1万元。
二、申报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申报材料
1、《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申报书》
2、《科技查新报告》
提供具有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科技查新报告》,查新报告的项目名称必须与申报项目名称完全一致,其中至少一份原件,当年有效。
3、《广州市医药卫生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简称《可行性报告》)(申报县级市及乡镇医疗卫生单位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项目可免提供)
(二)可以提供的申报材料
1、关于项目进展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行业准入证以及用户使用报告等复印件;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产品,须附相关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证明复印件。
2、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授权证书(须附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受理通知书、软件登记证书、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产权使用授权书、产权使用认可书、技术合同等复印件。
3、与项目和申报单位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列入国家、省科技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奖励证明等。
4、其它相关材料。
三、限报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