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市政府金融办年初下达的目标管理任务,当年实际新增贷款的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同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奖金计算及分配
(一)银行专项奖金:银行业监管和协调机构的奖金按银行专项奖金总额÷考核对象总数计算。银行专项奖金扣除银行业监管和协调机构的奖金后,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奖金基数。
1、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奖金基数分配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奖金基数中信贷奖金占90%、其他工作奖金占10%。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信贷奖金中贷款占90%,其中新增贷款占90%、贷款余额占10%;其他融资占10%,其中融资新增占90%、融资余额占10%。即贷款新增、贷款余额、其它融资新增、其它融资余额奖金分别占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奖金基数的72.9%、8.1%、8.1%和0.9%。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工作奖金金额=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奖金基数×(72.9%×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新增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新增总额+8.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额+8.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新增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新增总额+0.9%×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总额)。
(2)其他工作考核,主要包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工作(如数据、信息、工作总结上报,参加会议、活动等)以及当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无重大金融案件发生等内容。考核实行评分制,具体评分标准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制定并进行考核评分。奖金按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得分数占符合奖励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分总和比例分配。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工作奖金额=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奖金基数×10%×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所得分数÷银行业金融机构得分总和。
2、银行专项奖金,主要用于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班子成员,其中用于主要负责人的奖励不低于30%。
(二)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奖金:在我市每新设一个内、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金30万元,奖励引进机构的有功单位和个人。
六、考核内容及程序
(一)考核内容: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奖励,主要考核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贷款规模及新增情况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情况。
(二)考核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