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2011年7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岳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考核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市政府成立岳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工作目标考核奖励领导小组,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金融办主任任副组长,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银监分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政府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兼任。
二、考核奖励对象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指经银监部门批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银行业监管和协调机构:指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银监分局、岳阳市银行业协会等。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
(一)市政府每年根据银行信贷情况安排银行专项奖金,计提标准为:银行专项奖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贷款余额×0.3万元/亿元+当年实际新增贷款额(含核销剥离)×0.6万元/亿元。
(二)市政府设立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奖金,鼓励和支持在我市新设内、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新设一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奖金30万元。
四、奖励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