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全和落实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政府牵头,工商、商务、公安、经信、国土资源、住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交通运输、人社、质监、环保、房地产、食品药品监管、安监、畜牧、烟草、综治等部门参加,定期研究解决无证无照经营清理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必要时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依法核发营业执照。需办理前置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抄告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对符合发证条件的,应当及时发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查处。
2、健全和落实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工商、公安、司法、综治等部门要切实落实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打击传销的执法合力,巩固联合执法成效。乡镇(街道)、社区(村)要积极创建无传销乡镇(街道)、社区(村)活动,共同开展好打击传销专项执法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加大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力度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1、机关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分级负责,发改部门帮助解决立项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机关建设需要提出用地计划,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项目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2、减免建设中的相关费用。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获准立项的基础建设项目,在土地征用、城建规划、权证办理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具体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城区投资项目基本建设收费的意见》(岳政发〔2010〕4号)执行。
3、帮助解决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基础设施建设中征地拆迁、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建设。
(二)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实施商标战略、流通领域食品监督、打击传销、“红盾护农”、消费维权、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整顿虚假广告等各项活动的经费保障,对于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置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三)加大信息化装备建设力度。
1、加强信息化建设。市、县两级要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化建设纳入政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确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化建设与各级政府信息化建设同步发展、同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