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提高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健全行政执法体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改善执法条件,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协作、配合与衔接,完善联合办案、案件移送制度,建立重大案件跨部门执法应对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举报投诉制度,畅通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救济渠道。
(38)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协作,实行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治理相结合,加大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针对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以及大规模假冒、盗版等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围绕战略支撑产业和骨干企业,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程。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强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
(六)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39)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适时制定推进知识产权发展的相关政策,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知识产权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重大事项。强化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职能,市、县市区要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充实管理队伍,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强化失信惩戒。
(40)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管理,逐步建立专利工程师制度,利用知识产权规则,抢占知识产权高地。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工业企业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推进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将知识产权产出数量、质量和转化成效作为承担各类科技计划的重要条件和教职员工、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41)加强重大经济、科技和文化活动的知识产权管理。建立对各级政府投资或支持的重大技术和装备引进、技术改造等项目实施知识产权审查制度,防范和降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加强重要领域知识产权管理,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事业单位的改制、兼并、合资以及技术出口活动中,加强知识产权监管,避免无形资产的流失。加强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协调衔接,保障公众在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活动中依法合理使用创新成果和信息的权利。
(七)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42)加强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壮大科技创新人才队伍。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使人才乐于创新创业。加强科技干部队伍建设,逐步优化科技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推动科技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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