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娄底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
(娄政发〔2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娄底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娄底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娄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娄底,实现富民强市,根据《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序言
(1)设立地级建制30多年来,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创作取得长足进步,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知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大力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缓解资源环境约束,提升区域竞争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2)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它通过合理确定人们对于知识及其他信息的权利,调整人们在创造、运用知识和信息过程中产生的利益关系,激励创新、规范竞争、支撑发展和推动进步。
(3)自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以来,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历经2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就。特别是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科教兴娄战略,加快创新型娄底建设,积极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知识产权成果丰硕。但是,总体上还存在不少问题,知识产权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主体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知识产权拥有量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知识产权服务体系薄弱,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有待提高,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4)我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科学发展、加速赶超”的必然选择,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扩大对外开放和建立诚信社会的迫切要求,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娄底的客观需要,是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和富民强市的必由之路,也是积极实施与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