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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煤矿瓦斯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续上表)

序号

整治项目

内      容

54

突出管理

顶底板巷掘进实施了防误穿煤层长、短探措施,作业面有施工图及管理牌板,建立了施工台帐。

55

瓦斯抽放钻孔封堵严密,采用专用封孔器封孔,顺层封孔长度不少于8m,穿层封孔长度不少于5m,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KPa。

56

建立允掘允采制度,各作业地点必须有防突管理牌板、有允掘允采标志点。

57

矿井各水平、各区段、各采区、各翼均必须建立避灾硐室,硐室建筑及室内配置符合要求。

58

各掘进地点进风侧设置合格的防突反向风门。

59

下井人员随身佩带自救器,配置为不少于30分钟的隔离式自救器。

60

严禁采用风镐、手镐落煤。

61

采用专用放炮器、全井撤人、地面放炮。建立地面放炮管理台帐。

62

合理采掘作业面,6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只允许布置2个煤巷掘进头、1个回采面;6万吨/年以上矿井各采区只允许布置2个煤巷掘进头、1个回采面;(岩巷工程除外)。

63

严禁超能力生产,月生产产量不能超过年设计生产能力的1/12的10%。

64

运输和轨道大巷、主要风巷、采区上山和下山(盘区大巷)等主要巷道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

65

供电管理

采用双回路供电,6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可采用单回路供电,但必须有保证矿井正常通风、排水、提升的备用电源的。

66

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

67

井下供电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齐全可靠。

68

严禁带电作业。

69

严禁使用淘汰电器设施设备及失爆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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