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整治项目
|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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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突出管理
| 顶底板巷掘进实施了防误穿煤层长、短探措施,作业面有施工图及管理牌板,建立了施工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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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瓦斯抽放钻孔封堵严密,采用专用封孔器封孔,顺层封孔长度不少于8m,穿层封孔长度不少于5m,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K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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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建立允掘允采制度,各作业地点必须有防突管理牌板、有允掘允采标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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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矿井各水平、各区段、各采区、各翼均必须建立避灾硐室,硐室建筑及室内配置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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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各掘进地点进风侧设置合格的防突反向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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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下井人员随身佩带自救器,配置为不少于30分钟的隔离式自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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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严禁采用风镐、手镐落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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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采用专用放炮器、全井撤人、地面放炮。建立地面放炮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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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合理采掘作业面,6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只允许布置2个煤巷掘进头、1个回采面;6万吨/年以上矿井各采区只允许布置2个煤巷掘进头、1个回采面;(岩巷工程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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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严禁超能力生产,月生产产量不能超过年设计生产能力的1/12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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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运输和轨道大巷、主要风巷、采区上山和下山(盘区大巷)等主要巷道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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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供电管理
| 采用双回路供电,6万吨/年及以下矿井可采用单回路供电,但必须有保证矿井正常通风、排水、提升的备用电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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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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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井下供电过流、漏电、接地“三大保护”齐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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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严禁带电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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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严禁使用淘汰电器设施设备及失爆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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