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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大连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地区”、“大连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2、突出特色,促进发展。评选活动要侧重于指导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突出优势,因地制宜。形成以商标为主导的区域特色经济,培育一批自主知名商标。

  3、典型示范,梯次推进。评选活动要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形成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商标战略实施新局面。

  二、参加范围

  示范地区以各基层局为单位组织参选;示范企业须是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拥有自主注册商标且该商标已经被依法认定为驰名商标、辽宁省著名商标或大连市著名商标的企业。

  三、组织实施

  大连市工商局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大连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地区、示范企业评选活动,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大连市工商局商标战略推进办公室(以下简称“推进办”)负责,具体包括:组织起草相关文件、审核推荐示范地区和示范企业、总结推广示范经验、撰写示范工作报告、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和筹备表彰等具体工作。各基层局负责对本辖区的示范企业进行推荐,对示范企业的日常工作进行行政指导。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大连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地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府重视商标工作,并将其纳入重要工作议程。组织召开了相关会议,出台了商标管理的工作规划等文件,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成效显著,具有地区特色和发展潜力及示范作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推动商标战略实施,设置专门的商标管理机构,并在全系统年度绩效考核中位居前列。

  3、近三年商标申请量、注册量增长幅度大,累计商标拥有量和户均商标拥有量在全市位居前列。

  4、驰名商标拥有量和省、市著名商标拥有量位居我市前列,并每年定期掌握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经营状况。

  5、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未发现重大商标侵权案件,建立了完整的商标数据库,形成纵向统一联动的商标管理网络。

  6、企业商标意识强,形成了驰名、著名商标梯次推进的工作格局,企业商标价值运用成绩突出;商标代理机构、商标印制企业经营合法,管理规范。

  (二)申请大连市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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