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水泥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
(鲁经信原字[2011]681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水泥企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
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工原〔2010〕第127号)和《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原〔2011〕406号),加强我省水泥行业准入管理,做好水泥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水泥行业准入公告,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和《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申报信息汇总表》(原材料产业处网页下载);
2.企业厂容及生产线影像资料;
3.项目备案或核准、土地、矿山、环保、安全、工商等批准文件;
4.工程勘探、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资质等级文件;
5.第三方能源审计或能效评价检验测试报告;
6.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认定文件;
7.环保达标证明文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8.化验室合格证和产品生产许可证、分品种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报告;
9.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0.企业社保金缴费单据、缴税单据;
11.生产线运行情况。
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核查原件。提供全套资料的电子版(刻录光盘),准备介绍企业申请准入的文件(PPT格式,10分钟以内)。
二、申报程序
(一)山东省境内符合《水泥行业准入条件》和《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现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要认真填写《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和《水泥行业准入公告申报信息汇总表》,按照要求将需要提交的有关申报材料组卷后(含电子文档),向县经信部门提出准入申请逐级上报,各级经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各市经信委将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后与初审意见一并上报水泥准入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建筑材料工业协会)。初审意见应当对照准入条件,明确建设布局、建设条件、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产品质量、资源综合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责任以及淘汰落后等方面是否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