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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练车辆管理的通知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练车辆管理的通知


各辖区交通管理部门,市各驾培机构,市驾培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和我省《关于强制推广应用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的通知》(粤安监〔2009〕69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进一步规范教练车辆的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未按规定喷涂颜色和标志、更换教练车号牌的车辆,一律不得作为教练车教学;教练车喷涂颜色不统一的,各单位要逐步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规定颜色逐步统一;新入场教练车喷涂颜色和标志不规范的,一律不予审验通过。

  二、所有教练车辆必须安装GPS,使用带有IC卡自动记录功能的记时系统。我局将于今年9月21日起,停止人工抄录IC卡记时系统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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