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通知的通知》(粤安监〔2011〕15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珠海市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直接转为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仍按《关于印发珠海市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11〕98号)方案中的要求执行。
二、各辖区交管部门要以县级客运企业为重点,加大对县乡(镇)客运车辆、客运驾驶人员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力度。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客运企业特别是县级客运企业和场站建立自查自纠制度,以零事故为安全目标,深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活动。
三、各辖区交管部门要对辖区内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做到心中有底数、手中有措施,确保责任到位、制度落实、安全有保障。
四、各级交管部门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一次以客运车辆通行路段为重点的道路安全设施隐患整治情况检查。对客运班线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的,要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避免客运班车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积极鼓励运输企业推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