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省体育局关于推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各党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
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的通知》(中办发〔2006〕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7〕12号)精神,现将《省体育局关于推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省体育局关于推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07〕12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如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和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1、明确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局党组指导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建工作。局党组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履行管党责任,对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负总责,党组班子明确专职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任务;机关党委和基层组织负责人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2、制定基层党建工作计划。每年年初,机关党委要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和部署,围绕中央和省委的中心任务和建设体育强省的目标,认真研究制定基层党建工作计划,各级组织根据这一计划制定具体详细、操作性强的党建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工作内容,明确具体任务、目标。要把基层党建工作与建设体育强省和各项业务工作一起纳入工作目标之中,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保证基层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由局机关党委制定科学可行的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各支部每年年底前要对本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和党员作用发挥情况进行自查,并向局机关党委报告;在此基础上,局机关党委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深入支部座谈等多种方式对基层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情况和党员发挥作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依据检查考核结果,机关党委结合“七一”活动,对各个支部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表彰,从而在全局形成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