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良好的资信状况,能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具备本项目的履约能力;
7、负责本项目投标相关事宜的如果是企业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否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的授权书。
8、具有全省售后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
(有关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主要技术参数
1、室外乒乓球台(见附件2)
2、室内乒乓球台(见附件3)
3、标准篮球架(见附件4)
4、健身路径。产品须符合《健身器材 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272--2003)。
5、健身房器材。产品须符合《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7498-1998)。
(三)售后服务
标书售后服务须包括如下内容:按照“交钥匙工程”的标准参加投标,器材安装验收交付使用后,免费保修期的期限(三年以上),提供销售和服务网点报修电话。在受赠单位产品出现损坏时,维修人员接到保修通知在1周内赶赴现场。
(四)除省体育局规定的五类标准体育器材外,其余体育器材采购,各地可参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自行进行政府采购。
三、采购方式
本次体育器材的采购工作,须严格执行《
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按照省体育局提供的技术参数和有关要求,由当地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体育器材政府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若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邀请企业须在5家以上。鉴于本次器材采购经费来源于省、市、县三级,因此邀请企业建议名单须由省、市、县共同商量,推荐给当地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确定。不同品种体育器材可分包招标采购,要严格控制不同品种体育器材采购的累计价格,务必不能超过预算总经费。
四、采购合同和拨款时间
在各地政府采购中心书面宣布中标企业后,由当地体育部门与中标企业直接签订体育器材购销合同,省体育局(或省、市体育局)共同作为采购合同的见证方。待省、市体育局共同签字盖章后,采购合同方可生效。签订的采购合同须分期付款。采购合同由省、市体育局各备案一份。要将乡镇、行政村体育场地政府采购数量和品种在采购合同中分类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