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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10、安排江苏电视台、扬子体育报媒体专访各1次;
  11、在江苏电视台少儿频道以特殊形式宣传10-20次;
  12、扬子体育报彩色通栏广告4则;
  13、在南京市20辆公交车发布60天拉手广告。
  (三)赞助商(单项赛事冠名商)权益回报条款
  1、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赞助商--**企业;
  2、获取“**--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专用产品”称谓;
  3、可冠名单项赛事并获得赛事冠名权益,包括横幅、现场广播、秩序册插页广告1页、赛场广告板4块、领导参与颁奖、运动员号码簿LOGO广告、领奖台基座LOGO广告;
  4、可选择未冠名6项比赛场地各安排广告板1块;
  5、在所冠名的比赛项目的秩序册上刊登插页广告1页;
  6、选择安排江苏电视台少儿频道或扬子体育报媒体专访1次;
  7、安排江苏电视台少儿频道字幕鸣谢一次
  8、扬子体育报彩色通栏广告2则。
  (四)供应商权益回报条款
  1、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供应商--**企业;
  2、获取“**--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专用产品”称谓;
  3、可在3项比赛场地各安排广告板1块或横幅、气球、拱门等形式;
  4、可在3项比赛项目的秩序册、宣传册上刊登插页广告1页;
  5、选择安排扬子体育报媒体专访1次;
  6、扬子体育报彩色通栏广告1则。
  (五)祝贺单位权益回报条款
  1、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祝贺单位--**企业;
  2、可在1项比赛场地各安排广告板1块或横幅、气球、拱门等形式;
  3、可在1项比赛项目的秩序册上刊登半页插页广告;
  4、扬子体育报集体鸣谢一次。


  附件二:

  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资源开发实施细则

  为鼓励各单位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资源开发工作,根据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特制定联赛资源开发实施细则:
  一、关于资源开发
  1、鼓励各相关单位根据省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体育产业指导中心拟订的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赞助招商细则中之回报体系,积极寻求联赛战略伙伴(总冠名商)、合作伙伴。在由省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体育产业指导中心与各承办单位签订代理协议并给予开展代理业务的授权书的基础上,可以代理单位的名义按照所开发项目总额的25%获取代理费用,另可获得由省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体育产业指导中心给予总额5%-10%幅度内的奖励。企业赞助合同由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统一对外签订,开发收入一律汇入省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体育产业指导中心指定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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