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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六、赞助企业权益回报条款
  (一)总冠名战略伙伴权益回报条款
  1、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总冠名战略伙伴--**企业;
  2、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组委会名誉副主任――***;
  3、获取“**--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专用产品”称谓;
  4、获取“**杯” 2007年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称谓;
  5、获得“**杯”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主题延伸活动1项;
  6、在各赛区的比赛场地各安排广告板1块,共约为63块;并在10-12个赛区以横幅、气球、拱门等形式宣传;
  7、在联赛重要新闻发布会的主席台新闻背景板上设置企业LOGO;
  8、在联赛的相关证件上设置企业LOGO广告;
  9、在所有比赛项目的秩序册上刊登插页广告各1页;
  10、单独举办“‘**杯’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总冠名战略伙伴签约仪式暨新闻发布会”,江苏省有关部门领导出席,授予“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总冠名战略伙伴”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合影留念并宴请,邀请省市级的各类媒体至少20家出席新闻发布会;
  11、安排江苏电视台、扬子体育报媒体专访各1次;
  12、在江苏电视台少儿频道的20期联赛专题片中进行片头冠名;
  13、在扬子体育报联赛专版上彩色通栏广告20则,并在专版上冠名;
  14、在南京市50辆公交车发布60天拉手广告;
  15、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对联赛的频繁报道所体现的广告价值;
  16、通过联赛的宣传促进产品销售收益。
  (二)合作伙伴权益回报条款
  1、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合作伙伴--**企业;
  2、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组委会名誉委员――***;
  3、获取“**――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专用产品”称谓。
  4、可冠名2-4项左右赛事并获得赛事冠名权益,包括横幅、现场广播、秩序册插页广告1页、赛场广告板、领导参与颁奖、运动员号码簿LOGO广告、领奖台基座LOGO广告等;
  5、选择10-20个赛区在比赛场地各安排广告板1块,共约为10-20块,并在5-10个赛区以横幅或气球等形式宣传;
  6、在联赛重要新闻发布会的新闻背景板上设置企业LOGO;
  7、在联赛的相关证件上设置企业LOGO广告;
  8、在比赛项目的秩序册上刊登插页广告各半页;
  9、单独举办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合作伙伴签约仪式暨新闻发布会,江苏省有关部门领导出席,授予“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合作伙伴”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合影留念并宴请,邀请省市级的各类媒体出席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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