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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总冠名新闻发布会
  ● 2007年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开幕式
  ●明星见面会
  ●高校相关活动和比赛
  ●假期嘉年华
  ●比赛当地新闻发布会
  ●比赛当地推广活动
  ●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展示
  四、赛事媒体主平台
  ●电视:江苏电视台少儿频道、各地方电视台
  ●平面:扬子体育报、各地方报纸
  ●网络:江苏新闻网
  ●电台:南京体育台
  ●其他:南京拉手传媒
  五、赞助内容及赞助形式
  (一)赞助内容
  企业赞助联赛包括如下几项内容:
  1、提供资金
  2、提供产品
  赞助原则上以现金为主,但企业可以采用复合赞助的形式。
  (二)赞助形式
  企业赞助联赛的形式包括:
  1、成为联赛总冠名战略伙伴
  是赞助联赛的最高层次,对赞助金额的要求也是最高的,企业申请成为赛事总冠名年度出资额80-100万元人民币。联赛总冠名战略伙伴仅设一家。
  2、成为联赛合作伙伴
  联赛合作伙伴是赞助赛事的第二层次,根据63个分项赛事,可选择2-4项赛事冠名,出资额30万元人民币以上。联赛合作伙伴选择4家。
  3、成为联赛赞助商(单项赛事冠名商)
  联赛赞助商是赞助赛事的第三个层次,可选择1项比赛冠名,出资额4万元人民币以上。
  4、成为联赛指定供应商
  联赛供应商是赞助赛事的第四个层次,根据各赛事对器材及整体赛事中对各产品的不同需求,选择指定产品,企业为指定产品的指定供应商,出资额2万元人民币以上。
  5、成为联赛祝贺单位
  联赛祝贺单位是赞助赛事的第五个层次,出资额1千元人民币以上。
  (三)赞助企业回报收益
  企业赞助联赛所获得的收益主要包括无形资产收益、行业收益、赛事(冠名权)收益、广告收益等四个方面:
  ●无形资产收益主要包括授予企业荣誉称号,授予企业领导相应名誉职位。
  ●行业收益主要包括授予企业产品特殊称号,给予相关行业或产品的排他权;优先选用赞助企业产品,增加产品销售等。
  ●冠名权收益主要包括大型活动冠名、单项比赛冠名,通过冠名所得到的广告载体所带来的收益。
  ●广告收益主要包括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网络媒体、户外媒体广告、赛场内外广告载体、大型活动广告载体、证件广告、宣传册广告和新闻发布会以及背景板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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