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
为了做好2007年度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的竞赛组织和资源开发工作,现将《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资源开发管理办法
一、宗旨
自2007年起,江苏省体育局联合江苏省教育厅、共青团江苏省委、江苏省发展体育基金会共同主办江苏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以下简称“联赛”),省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省体育产业指导中心为联赛管理和推广单位,将对全省青少年年度体育比赛项目进行创新性包装,将众多赛事、大型配套主题活动、以及定向传播资源整合后重新定位成具有综合品牌赛事内涵的联赛。江苏各地市县政府及体育局为承办单位。
通过主办单位、管理推广单位、承办单位以及企业的共同努力,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预计用3-5年的时间,历经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和创新实践,力争打造一个具有全国首创意义的、在全省影响广泛的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的品牌赛事,江苏品牌赛事,实现赛事品牌价值从无到有,由低到高的不断提升。
二、关于联赛资源开发的管理办法
根据十运会等大型品牌赛事的运作经验,以及品牌经营的需要,资源开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动员一切相关单位共同打造这一赛事品牌,有效调动各承办单位参与资源开发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拓展市场资源,提高资源开发的整体效益,充分挖掘资源潜力,现确定资源开发管理办法如下:
1、资源开发总体原则
联赛资源开发总体原则是:归口管理,统分有合,有序放开,力求效益最大化。
联赛的一切资源归江苏省体育局所有,并授权省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体育产业指导中心进行统筹归口规范管理,通过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筹集经费,多媒体、多形式推广,提升联赛的品质,为进一步办好联赛打下坚实的基础。
省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体育产业指导中心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做好联赛的管理、品牌推广工作和资源开发工作,努力提高筹资效益。同时,这是改革创新办赛思路的一项重要举措,各承办单位要顾全大局,全力支持和开展资源开发工作,服从省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体育产业指导中心的统筹管理,保证资源开发工作规范、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