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六条 “江苏体育”网各栏目建设和管理由省局办公室牵头,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部门(单位)负责制。
  省局办公室负责重点关注、新闻中心、基层体育、体育外事、政策法规、在线服务、公众互动、工作简报等栏目的信息采集编审和全站栏目的监管。
  省局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负责责任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提供公共栏目的信息资源,完成重要信息的保障任务。
  各市、县(市、区)体育部门负责本地体育信息的采集与报送,完成重要信息的保障任务,配合专题信息的采集报送工作。
  第七条 各单位各部门的采编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
  机关各处室和有责任栏目的直属单位采集的本栏目信息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必要时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通过网站管理系统直接发布上网。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和没有责任栏目的直属单位采编的信息,通过网站信息交换中心(直属单位通过网站管理系统)报送,由省局办公室负责审核,必要时呈送局领导审定后,予以发布。
  第八条 发布或报送的所有信息应署明作者、来源及签发人。署名不全或无相关领导审签的信息一律不得发布。
  信息发布后,发布人员应及时上网浏览、检查,确定所发信息准确无误。
  第九条 “江苏体育”网可向省体育局系统、各市县体育部门、有关媒体发布通知、公告、短信等信息。内部公告信息发布由发布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通过网站信息交换中心报送请求及选择发送方式,经省局办公室审核,必要时呈送局领导审定后,予以发布。
  各部门(单位)网站信息员要经常查看内部公告信息,及时处理,并回复确认。对需要反馈处理情况的信息,必须及时通过网站信息交换中心或正式公文上报处理结果。
  第十条 “江苏体育”网实行信息定期考核制度。每月通报一次考核情况,年终公布考核结果,并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考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准确性;提供信息的数量与质量;栏目的完善程度和管理水平;对网站的合理化建议等。
  第十一条 各部门(单位)网站信息员工作变动,需及时书面通知省局办公室,调整原信息员的管理权限或关闭其账户,并为新信息员开通账户和管理权限。网站信息员对自己使用的账户和密码要妥善管理,严禁借给他人使用。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