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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和《江苏省体育强镇(乡)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和《江苏省体育强镇(乡)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体育工作全局,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决定》(苏发[2002]11号),努力夯实基层体育工作基础,又好又快地推进体育强省建设,决定在全省开展体育强县(市)和体育强镇(乡)创建活动。现将《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及《江苏省体育强镇(乡)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创建体育强县(市)和体育强镇(乡)是切实加强基层体育工作的有效措施,也是建设体育强省的重要基石。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自觉把体育工作融入“两个率先”中去,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快构建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体育的服务能力,促进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1:
  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决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体育工作全局,按照“抓基层、打基础、增后劲、上台阶”的工作思路,切实夯实体育工作的基础,不断提高县级体育的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建标准
  在全省县级体育工作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用核心指标“达标”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内容包括:
  (一)组织机构
  1、建有主管体育的政府职能部门,内设2个以上办事机构(含办公室),下辖3个以上体育事业单位。
  2、设有体育总会,并有12个以上体育类社会团体。
  3、设有乡镇体育机构(单位),比例达到100%。
  (二)全民健身
  1、经常参加体育活动人数比例达50%左右。
  2、乡镇体育健身中心、行政村体育场地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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