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严禁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和地面。
第十四条 游泳池馆要使用水循环处理系统。
第十五条 会议室、办公室要做到按需冲灌开水,尽量减少剩余。
第五章 节电管理
第十六条 在办公室办公尽量利用自然采光,减少照明设备电耗,离开办公室时间较长或下班时要随手关灯。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等电器设备处于长时间待机或工作完成时,要及时切断电源。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应尽量少开照明灯或安装感应开关,坚决杜绝“长明灯”现象。所有照明灯具必须使用节能设备。对使用电池的电器应尽量采用充电电池。
第十七条 夏季气温达30度以上时开启中央空调主机和水泵,温度控制在摄氏26度左右,避免温度过低增加能耗;冬季如室内已有暖气或空调,禁止使用其他任何采暖设备。开启空调时要关好门窗。
第十八条 采购新电器及设备用品时,在考虑价格因素的同时,尽量挑选节电产品。
第十九条 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安排专人对办公区内照明用电情况进行巡视监督,及时关灯。对晚上未关灯或空调的办公室将给予通报。
第二十条 训练单位要结合运动队训练的实际,合理安排训练时间,尽量减少晚间训练,减少场馆照明时间;在单片场地上训练的,只开覆盖该单片场地的灯光。
第六章 办公用品节约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局系统要建立健全OA系统,落实网上办公、办文有关规定,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
第二十二条 要尽量在电子媒介上修改文稿,减少重复清印次数。起草的文件初稿原则上双面打印。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
第二十三条 办公用品采购应选择可回收再利用的用品,尽可能使用钢笔书写,减少圆珠笔或其他一次性签字笔的使用量。打印机、复印机的墨水、墨粉用完时,实行两次以上加粉使用后,再更换新品。打印机硒鼓由局统一招标采购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