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创建省级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
为了认真贯彻《奥运争光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扩大业余训练规模,改善训练条件,提升训练层次,提高训练效益,推动我省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十一五”期间,省体育局将在全省各县(市、区)创建100个省级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参加体育运动,充分利用场馆设施和教练师资条件,为业余训练特别是县级业余训练注入新的活力。现将创建省级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县(市、区)业余体校、运动学校、体育传统学校、体教结合的学校等(已创建国家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除外)。
二、经费来源
省、市、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以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共同作为俱乐部的资金来源。省、市、县(市、区)三级体育行政部门按照1:1:1的比例,对省级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先行扶持两年。省体育局每年扶持每个俱乐部5万元,市体育局每年扶持5万元,县(市、区)每年配套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领导重视:省级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依托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并以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申报创建青少年俱乐部。具体实施单位要组建一个有组织、管理能力的俱乐部管理团队。
(二)教学力量:配备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教练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其中专职教练4名以上,兼职教练员(聘任)4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4名以上。
(三)场馆条件:有开设奥运项目训练需要的室内外训练房或活动室。申报单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须有两片以上专用场地。综合性俱乐部场馆能保证每年10万人次的活动;单项俱乐部场馆能保证每年8万人次的活动。
(四)辐射要求:能辐射周边3所以上学校或5000名以上的在校学生,并确保在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向周边地区青少年开放场地和设施。
(五)制定方案:依据《江苏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规定(试行)》和《江苏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考核评估标准(试行)》(苏体竞[2003]70号)制定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实施方案。
四、申报程序
(一)创建省级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依托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创建单位申请、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实施方案,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意见),填报《江苏省省级青少年奥林匹克体育俱乐部申报表》。
(二)市体育行政部门进行考察、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省体育局审批。
五、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