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建设,为业余训练创造良好的条件。
重视加强高水平后备人才的基地建设,创造条件建立国家和省级后备力量培养基地,在全省选拔一批优秀教练员和优秀体育后备苗子,集中进行训练,提高后备人才的培养效益;要研究制定《江苏省高水平后备人才单项训练基地评估办法》,组织实施对各地训练基地的检查和评估。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大力加强业余训练单项基地建设,不断改善业余训练条件,力争用3-5年时间,再创建10-12个国家级后备人才训练基地,为我省竞技体育后备力量建设创造良好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体育局将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全省后备力量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和协调;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各训练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要把后备力量建设作为一项中心工作,列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训练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业绩的考核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各地后备力量培养基地建设,加大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输送工作的力度。
(二)加大后备力量建设的经费投入。经费投入是加快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加大后备力量建设的经费投入,对列入省级后备力量培养重点优秀苗子的业余运动员,在跟踪测试、参赛、营养、科研等方面采取倾斜政策,每年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各市县业余训练经费要随着体育事业经费的增长而增长,每年用于业余训练的经费力争达到当年事业经费的30-40%;要争取将体育彩票公益金中的40%用于后备力量培养,不断改善训练、竞赛和科研条件,提高各类人员的待遇;要鼓励和支持社会、个人投资兴办业余训练,提高业余训练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为后备力量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不断完善业余训练考核评估机制。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业余训练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采取定期检查、专项抽查等形式,加强对业余训练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重点加强重点优秀后备苗子、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工作的检查评估,及时将考核评估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使业余训练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四)完善业余训练激励机制。不断完善业余训练激励机制,定期公布各市、县、区年度突出贡献奖排名,完善业余训练输送贡献经费奖励政策;要健全《江苏省输送体育后备人才奖励办法》,加大输送运动员奖励力度,鼓励输送高质量的后备人才;要实行《全省业余训练教练员积分排位》,对在后备人才培养上做出突出贡献的教练员进行奖励、表彰;要制定《江苏省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跟踪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基层教练员培养高水平后备人才的积极性;要把奥运会获金牌运动员的荣誉奖励向下延伸到市、县(市、区)和高校,对有关市、县(市、区)和高校给予奖励,对各级培养输送的教练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