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坚持以业绩为取向,积极探索并完善运动训练、科研成果和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分配的办法。依照供求关系和市场机制,试行高层次体育专业人才协议工资制、风险工资制和年薪制,对自收自支的经营性单位,建立以经营业绩为核心的多元分配形式,使管理人员的收入与单位效益紧密结合,其他人员的分配方式和工资待遇放开,逐步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利润分享、年度奖励、风险收入等多形式的多元分配体制。
(十七)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每届全运会后的次年,开展“江苏省体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重点表彰综合素质优秀、业绩突出的体育人才。对在全国以上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人员,进行重奖。对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体育人才,本单位均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八)营造和谐的人际环境。坚持以心交友、以情揽才,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认真落实各项人才政策和待遇,关心人才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掌握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定期组织高级专家体检和疗养,建立领导与专家联系制度以及领导节日慰问制度,做到节日必访、有难必帮、有请必到、有问必答。
(十九)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根据“个人申报、社会评审、单位聘用、政府调控”的工作方针,加快体育专业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步伐,进一步探索和改进符合教练员和体育科研、医务人员特点的评价标准、评价方式和管理方法。按照重业绩、重能力的原则和职称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骨干放宽学历和资历的要求;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其实际水平,直接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资历、岗位等条件的限制。探索和建立体育专业人员评聘分开的科学机制和实施方法。
六、努力把“人才强体”战略落到实处
(二十)促进体育人才区域共同发展。鼓励体育类大学毕业生到苏北、基层体育部门就业,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到苏北和基层体育部门就业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在全省任一城市安置。实施体育人才扶贫计划,引导优秀体育人才由人才资源相对丰富的苏南地区向人才资源相对匮乏的苏北地区流动,对自愿到苏北工作的高层次体育人才,可以不转关系、不转户口,待遇不低于原工作单位的同条件人员。
(二十一)加快体育人才流动的市场化进程。建立江苏省体育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加快体育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建设,发展体育人才中介组织,建立体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监督有力的体育人才市场流动机制,实现体育人才的市场化配置,促进体育人才合理流动。试行项目运动协会管理体育人才的办法,建立体育人才协会注册制度,使协会承担起体育人才交流的任务,促进体育人才由单位所有向社会所有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