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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实施“人才强体”战略的意见


  (十二)完善引进人才的各项优惠政策。引进人才的编制、计划、住房、配偶工作、子女入学入托、随迁人员落户、社会保险等,均按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苏发〔2003〕11号)的有关政策执行。对属于重点引进范围的高层次人才,除工作给予重用外,优先优惠安排不低于120平方米的住房。

  (十三)整合使用智力资本。完善专家决策咨询机制,以国内外、省内外竞技体育人才、体育科技人才和体育相关学科的高级人才为主,建立“江苏体育发展专家库”,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加强与专家库成员的联系,促进专家库成员之间的学术交流,定期邀请专家库成员举办讲座,鼓励专家库成员承担局管课题。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对不愿转关系、落户口的海内外高级人才,采取多种形式,实行阶段性智力引进。创办“江苏体育科学论坛”,每年举行一次,使其成为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各类专家踊跃参加的体育学术交流活动。

  (十四)强化体育人才储备。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加强与国内各体育院校的联系,吸引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体育类优秀毕业生来苏择业,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事档案委托省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由省体育局交纳代理费,各地、各部门可根据需要随时到省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或接收;对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的体育类优秀毕业生,由省体育局负责推荐工作,如暂时没能落实工作单位,待业期间省体育局每月提供基本生活补贴。

  (十五)创新选人用人方式。积极推行公开选拔、考试录用、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制度,选拔使用高层次人才。鼓励事业单位根据竞技体育人才、体育科技人才和体育经营管理人才的不同特点,大力实施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双向选择、全员聘用、人事代理等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并创造条件实行优秀运动员试训制和劳动合同制。完善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在事业单位实行末位淘汰制度。建立“人才特区”,对承担特殊任务的体育拔尖人才,单位除提供相应经费、设施和进行目标考核外,组建班子、日常管理、经费使用、组织实施等其它一切事务均由其自主负责。鼓励体育人才自主创业,对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各类体育实体,包括群众健身、业余训练、职业体育、体育无形资产开发等方面的各类体育企业,在政策、条件、信息和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

  五、充分调动体育人才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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