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积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法治江苏建设纲要》要求,在全系统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依法治理活动,建立完善体育行政执法体系和各项工作制度,加大体育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不断提高体育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
5、大胆探索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相结合的新途径,推动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双丰收。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学法用法、遵纪守法的同时,要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和“十运精神”,把体育战线的好传统、好作风进一步发扬光大,为建设法治江苏、推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三、对象和要求
全省体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其中,各级领导干部、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以及青少年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结合工作、学习、生活实际,自觉学习
宪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深入学习各类普法教材,及时了解并掌握体育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增强
体育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依法治体进程。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执政的能力。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并在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注重考察其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
(三)机关公务员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不断增强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中,要逐步加强对有关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增强公务员法制学习效果。
(四)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
宪法和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青少年运动员要完成列入大纲的课堂法律教材学习,重点学习
未成年人保护法、
义务教育法等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关单位要针对运动员、教练员和青少年人群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