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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下发《江苏省体育竞赛裁判员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五章 注册程序

  第九条 根据本实施细则,各市级体育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注册日期内向省体育局进行国际级、国家级和国家一级裁判员的注册。裁判员首次注册时须提交注册登记表、裁判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裁判员本人2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第十条 二级以下裁判员的注册程序可参照第九条执行。
  第十一条 已经过注册的裁判员,今后每年进行一次年检确认。

第六章 注册日期

  第十二条 裁判员的注册日期从2006年起每年注册(年检确认)一次,即每年的3月至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七章 注册费

  第十三条 裁判员的注册和年检确认费为每人10元。

第八章 处 罚

  第十四条 未办理注册和年检确认手续的裁判员不得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主办的全国、全省各类体育比赛和在国内举办的各类国际体育比赛。
  第十五条 裁判员有下列情节者,暂停注册或年检确认一次:
  1、受到体育行政部门、赛区或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处罚;
  2、考核不合格;
  3、被选派后无故不参加任裁判工作;
  4、未按要求参加裁判培训学习或在培训学习过程中有不良表现;
  5、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罚。
  第十六条 连续两年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裁判员其国家一级称号自动取消,裁判证书失效。国家级、国际级裁判员一年未在省体育局注册的,省体育局将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并建议取消其相应等级裁判员称号。

第九章 裁判员的管理

  第十七条 江苏省各项目裁判员的管理,按国家体育总局体竞字[1999]153号文(关于下发《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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