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下发《江苏省体育竞赛裁判员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下发《江苏省体育竞赛裁判员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
  为了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强我省体育竞赛裁判员队伍的管理,现将《江苏省体育竞赛裁判员注册实施细则(试行)》发给你们,望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转发给有关学校、企业和单位。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江苏省体育竞赛裁判员注册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体育竞赛裁判员队伍的管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省体育局和我省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管辖范围和注册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裁判员进行注册。

第二章 注册条件

  第三条 裁判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体育事业,热心体育竞赛裁判工作,努力钻研竞赛规则等业务知识,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在执行裁判工作中,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
  第四条 年龄规定:
  国际级、国家级、一级:60岁以下。
  二、三级:20岁以上,45岁以下。

第三章 注册范围

  第五条 已取得等级裁判员称号并且符合注册条件的裁判员原则上均需要注册。凡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省体育局主办的全国、全省各类体育比赛和在国内举办的各类国际体育比赛的裁判员,必须办理注册。

第四章 注册权限

  第六条 国际级、国家级和国家一级裁判员由省体育局注册。
  第七条 二级裁判员由所在的市级体育行政部门进行注册,并在注册期结束后1个月内向省体育局备案。
  第八条 三级裁判员由所在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进行注册,并在注册后一个月内向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