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属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必须向省体育装备中心办理委托采购,并负责提供相应的技术参数、规格型号、采购数量、资金渠道、售后服务要求等。
3、属分散采购的项目,由采购人向省财政厅公布的具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办理委托采购,也可请省体育装备中心代为办理和报送采购项目的技术资料及其它采购要求。
4、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省体育局部门集中采购及分散采购目录之外的应属各采购人自行采购范围,也可以向省级集中采购或省体育局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采购。
第三章 政府采购工作的运行程序
第九条 各采购人根据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在每月18日前随下月用款计划报送《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
第十条 局经济处对各个采购人报送的《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进行审核汇总,在每月25日前编制下月局系统政府采购的计划并批复给各个采购人,并抄送省体育装备中心。
第十一条 各个采购人根据局经济处的批复计划,分别办理有关委托事宜。
第十二条 省体育装备中心根据各个采购人的委托,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第十三条 未列入当月采购计划需要追加的采购项目,由各个采购人及时向局经济处申报,局经济处根据资金落实情况和工作实际需要给予批复,确保采购工作及时到位。
第十四条 采购项目达成协议后,由采购人同供应商签定合同并根据约定申请支付款式。
第四章 办理政府采购工作经费
第十五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精神,招标代理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招标代理费由委托人承担,一律不得收取投标人任何费用。
1、属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其集中代理机构受省财政厅委托并由其拨付所需经费,各个采购人在办理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无需承担任何费用。省体育装备中心在代为各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和向省级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时暂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