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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省体育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章 政府采购的管理与职责

  第五条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省体育局经济处是局政府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局系统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政府采购政策。
  2、负责省体育局政府采购工作的日常管理。
  3、依据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负责编制省体育局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4、管理和监督各采购人、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政府采购活动。
  5、负责审核、调整采购预算和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核实、上报与审批。
  6、收集、统计和上报省体育局政府采购有关数据。
  7、会同监察部门协助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8、指导局指定的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第六条 省监察厅驻省体育局监察室对省体育局政府采购工作,负有监察职能。
  第七条 省体育装备中心是省体育局明确并经省财政厅批准的部门集中采购的具体承办部门,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代理机构,履行《政府采购法》和省政府采购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受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局经济处和监察室指导与监督,其职责是:
  1、接受省体育局委托,对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组织实施采购活动。
  2、负责编制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组织开标、评标。
  3、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的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与制度建设。
  4、负责省体育局部门集中采购计划收集、统计和公示部门集中采购各种信息资料。
  5、积极协助处理好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各类投诉事项。
  6、负责督促中标商做好合同的执行,并应采购人的要求协助做好售后服务事宜。
  7、应采购人的授权与委托,做好属省级政府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项目的技术支持服务事宜。
  8、完成省体育局交办的其它采购事宜。
  第八条 对采购人的职责与要求
  1、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向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办理委托采购,同时应向省体育装备中心递交有关技术资料和采购要求由其与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协调,督办各采购人的采购事宜。(依据《政府采购法》、《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招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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