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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省体育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印发《省体育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南京体育学院、各直属单位、各省队市管优秀运动队:
  为进一步加强对局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落实好部门集中采购工作,开拓我省体育用品业产业开发新思路,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省政府对体育装备、器材采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省体育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省体育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与实施暂行办法(2006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体育局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省财政厅对体育装备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体育局机关、南京体育学院、各直属单位及各省队市管优秀运动队。
  第三条 省体育局机关、南京体育学院、各直属单位及各省队市管优秀运动队(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自筹资金,以购买、委托、租赁或雇用等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时,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第四条 省体育局系统政府采购分为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省体育局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三部分:
  1、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是指根据省政府每年公布的《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对属于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各采购人委托省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2、省体育局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经省财政厅批准并纳入省体育局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由省体育局指定的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的政府采购组织形式。
  3、分散采购:是指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之外,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之上省级集中和省体育局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实施的项目,由各采购人委托省财政厅确定并公布的具有资质的代理机构实施的采购活动,分散采购同为政府采购另一种重要组织形式之一,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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