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辖市体育局、有关县(区、市)体育部门“万村体育健身工程”器材采购工作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按省体育局提供的技术参数和有关要求,由当地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组织进行。体育健身器材政府采购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若采用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谈判)招标企业须在5家以上。鉴于本次器材采购经费来源于省、市、县三级,因此邀请招标企业建议名单须由省市县共同商量,推荐给当地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确定。不同品种体育器材若分包招标采购,要严格控制不同品种体育器材采购的累计价格,务必不能超过预算总经费。
四、采购合同和拨款时间
在各地政府采购中心书面宣布中标企业后,由省辖市体育局或县(区、市)体育部门与中标企业直接签订体育健身器材购销合同,省体育局(或省、市体育局)共同作为采购合同的见证方。待省、市体育局共同签字盖章后,采购合同方可生效。签订的采购合同须分期付款。采购合同由省、市体育局各备案一份。
省、市体育局在正式见证采购合同后,即按照各自承担经费比例数的40%下拨启动资金。省体育局其余经费待各地完成建设任务,检查验收,媒体公示结束后一次付清。体育部门器材配置资金从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地方财政拨款中列支,苏北、苏中地区由省、市(县、市)按1:1比例共同承担,省体育局以三类建设标准对每个行政村进行器材配置,经费不超过5000元。苏南地区实行以奖代补政策。
五、有关要求
(一)要严格按照《
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开展本次器材采购工作,严肃采购纪律,坚持保密制度,在没有正式发布中标通知之前,凡参加采购招标工作的人员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标底、评标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评标小组评审内容及评审结果。凡不遵守采购纪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将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要本着对人民群众健身安全负责的态度,做好本次器材采购活动。坚决反对地方保护主义,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产品质量、产品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须统筹考虑和综合评定,确保本次采购的器材质优、价廉,售后服务好,安全性能可靠。
(三)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严格政府采购程序,规范行为,各级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采取任何方式违规干预和插手招标活动。
(四)请各地于2006年7月15日前完成政府采购工作,逾期作放弃处理。省体育局引导经费将作重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