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关于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委任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
为深入贯彻《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加快构建和完善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体系,根据《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苏体群[2006]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委任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大力实施《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骨干作用,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为构建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体系服务。
二、试点范围
各市选择1-2全民健身工作基础好的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
三、试点内容
社会体育指导员委任制是指,为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具有一技之长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受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委派,由基层社区(乡镇)负责日常管理,在相对固定的地点和时间范围内,免费向群众教授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的一种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制度。实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委派制的健身教学点要做到“四个固定”和“四个有”。
“四个固定”即:
(一)固定地点。可选择交通方便、场地开阔、周边环境较好的晨(晚)练点,最好在市民广场和公园等地方。
(二)固定时间。利用周六、周日等休息天或每天早晨(傍晚)相对固定的时间集中进行传授健身方法。
(三)固定项目。每个活动站点免费教授1-2个群众喜闻乐见的健身项目和方法。
(四)固定人员。有1位以上思想作风正派、专业技术熟练、乐于为群众体育健身进行指导服务的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四个有”即:
(一)有站点牌子。每个活动站点均有一块体育部门颁发的晨(晚)练点的牌子(标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姓名、等级、指导项目和时间)。
(二)有活动制度。制定一套活动管理制度,保证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活动有序、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