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逐步形成保证和激励社会体育指导员发挥作用的长效机制
(一)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与社会体育组织网络建设的互动机制。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均应依托一定的体育组织和场所开展工作。大力推进各种基层体育社团、社区体育俱乐部、乡镇文体站、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社会体育活动站点等体育组织和健身活动设施的建设,全民健身中心、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工作,要与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二)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委任制度。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基层相对固定的地点,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教学点的教学内容和时间,巡回免费向群众教授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对派遣委任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有关工作可给予适当补贴。
(三)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尊重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劳动和奉献,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表彰奖励制度,积极塑造宣传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形象。各级体育部门应切实解决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中存在的各种现实问题,积极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工作创造条件,资助社会体育指导员参加培训考核。
(四)探索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制度。切实改变一些地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只重视审批不重视管理、使用的状况,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组织管理工作,积极探索社会体育指导员注册制度,建立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信息资料库,对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实行动态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的领导
(一)摆上议事日程。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在社会体育中的积极作用,为全民健身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基础和人才保障。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和管理的改革探索,建立适应新形势下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体制与机制。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在体育事业经费予以必要列支的同时,应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制定的《
体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配额,用于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管理。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组织,应积极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资助和捐赠。
(三)扩大舆论宣传。积极倡导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奉献服务精神,普及科学健身指导知识,正确引导体育消费行为,形成有利于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发展和发挥作用的舆论导向。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情况的沟通与交流,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理论与实际问题的科学研究,为不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服务和保障。鼓励各地区、各行业和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根据本意见的要求,对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进行积极的探索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