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体育局关于表彰2005年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和进步单位的决定
各市、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
2005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市体育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全省各县(市、区)以承办十运会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统揽体育工作全局,群众体育蓬勃发展,业余训练蒸蒸日上,体育竞赛日趋活跃,体育产业壮大发展,场地设施日益完善,为推动县级体育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办法》规定,全省64个县(市、区)全部上报了2005年县级体育工作考核材料。经过省、市体育部门反复审核,决定授予吴江市、常州市武进区、苏州市吴中区、张家港市、宜兴市、常熟市、昆山市、江阴市、丹阳市、如东县、太仓市、金坛市12个单位“2005年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如皋市(进步30位)、泗洪县(进步26位)、宿迁市宿豫区(进步21位)、东台市(进步20位)、沛县(进步14位)、启东市(进步13位)、淮安市楚州区(进步12位)、江都市(进步10位)8个单位“2005年江苏省县级体育工作进步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