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陕西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国资委网站信息采编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三章 信息采编

  第八条 陕西国资网发布的信息主要有:
  (一)中省领导对我省国资监管和企业改革工作的重要指示,出席省国资委系统的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对省国资委系统的检查、调研等工作动态;
  (二)中省及国务院国资委制定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改革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省国资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省国资委领导的重大活动、重要讲话、重要文章及对国资监管和企业改革工作的重要指示;
  (四)国务院国资委和我委有关国资监管、企业改革和党建工作的重要工作动态、研究成果等;
  (五)省国资委主要职责及机构职能设置情况;
  (六)监管企业改革发展及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七)监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八)各市(区)国资监管工作动态;
  (九) 通过陕西国资网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九条 陕西国资网栏目实行责任制管理模式,各处室各部门按照《陕西国资网栏目任务分解表》的具体分工,对分配的栏目履行管理职责,及时提供上网信息,其中会议、活动等动态类信息应在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交,公告、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及综合类信息应及时提交。
  第十条 所有上网信息以电子文档方式(可带图表)报送,语言简洁流畅,符合文体格式规范。图片为jpg格式,应附说明文字。
  第十一条 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每月至少应有2条以上信息被陕西国资网采用。省国资委每年对上年度在信息采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处室、部门及信息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二条 宣传处每季度对各处室各部门的信息采编工作绩效(信息报送条数、信息采纳条数、被省政府网站和国务院国资委网站采纳条数等指标)进行一次通报。省国资委将各处室各部门的信息采编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范畴。

第四章 信息审核

  第十三条 陕西国资网实行上网信息审核制度,各处室各部门报送的信息须经处室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有关职能处室进行审核把关,涉及委领导重要活动的文字、照片、影像等信息,原则上由委领导本人审核。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