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单位具有重要的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3)单位重视信息安全工作,信息安全有经费保障;
(4)2010年信息安全自查结果良好。
4、优秀创新企业领域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1)统计口径内电子产品制造业企业;
(2)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企业;
(3)行业内龙头或专项冠军企业;
(4)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企业;
(5)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企业。
其中,第1条为必要条件,第2-5条满足一条即可。
5、软件领域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1)通过双软认证或CMMI资质认证;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
(3)2010年业务收入700万元以上,利税200万元以上;
(4)为淄博市软件行业协会会员。
另外,获得过省级以上政策或资金支持,承担过市级以上信息化重点项目,有较强的研发和创新能力,项目开发、应用技术在行业内具有独特或领先水平的优先考虑。
6、信息服务业领域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1)通过计算机系统集成等资质认证;
(2)2010年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利税500万元以上。
另外,获得过省级以上政策或资金支持,承担过市级以上信息化重点项目,有较强的业务开发和创新能力,集成能力在行业内具有领先水平的优先考虑。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能熟练掌握专业知识。
(2)积极参与单位信息化建设并做出突出贡献,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工作质量和效率较高。
四、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拟推荐人选要在原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的填写相关审批表(16K纸正反面打印,材料要事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表达简练),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拟表彰的候选对象经有关部门审核并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后发文表彰。
五、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标准衡量候选对象,切实把信息化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评选出来,对弄虚作假,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