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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市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单位具有重要的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3)单位重视信息安全工作,信息安全有经费保障;

  (4)2010年信息安全自查结果良好。

  4、优秀创新企业领域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1)统计口径内电子产品制造业企业;

  (2)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企业;

  (3)行业内龙头或专项冠军企业;

  (4)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企业;

  (5)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企业。

  其中,第1条为必要条件,第2-5条满足一条即可。

  5、软件领域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1)通过双软认证或CMMI资质认证;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

  (3)2010年业务收入700万元以上,利税200万元以上;

  (4)为淄博市软件行业协会会员。

  另外,获得过省级以上政策或资金支持,承担过市级以上信息化重点项目,有较强的研发和创新能力,项目开发、应用技术在行业内具有独特或领先水平的优先考虑。

  6、信息服务业领域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1)通过计算机系统集成等资质认证;

  (2)2010年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利税500万元以上。

  另外,获得过省级以上政策或资金支持,承担过市级以上信息化重点项目,有较强的业务开发和创新能力,集成能力在行业内具有领先水平的优先考虑。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能熟练掌握专业知识。

  (2)积极参与单位信息化建设并做出突出贡献,工作态度端正,责任心强,工作质量和效率较高。

  四、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拟推荐人选要在原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的填写相关审批表(16K纸正反面打印,材料要事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表达简练),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11年11月15日前报市经信委,拟表彰的候选对象经有关部门审核并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后发文表彰。

  五、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原则,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标准衡量候选对象,切实把信息化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评选出来,对弄虚作假,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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