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评选全市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淄人社字〔2011〕290号)
各区县人社局、经信局,高新区人社局、经发局,文昌湖区人社局、经发局,各大企业,各有关单位:
“十一五”期间,我市信息化建设发展迅速,取得了较大成就,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市信息化建设步伐,经研究,拟评选表彰一批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优秀创新企业,优秀软件及信息服务业企业,以及从事电子政务工作、信息化推进工作、网络及信息安全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二、评选数量
拟表彰“十一五”淄博市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60个,“十一五”淄博市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90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信息化推进领域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1)设有独立的信息化管理部门;
(2)有清晰的信息化规划,并制定信息化发展、管理规范;
(3)每年有固定的信息化专项经费投入,信息化设备正常运转和更新、升级、维护有经费保障;
(4)有独立的网站,栏目设置合理,更新及时,使用率高;
(5)企业应用了三种以上信息化应用系统进行企业管理;
(6)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省、市信息产业专项资金扶持;
②在信息化建设、推进两化融合等工作中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表彰。
2、电子政务领域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1)领导重视,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健全;
(2)单位电子政务建设扎实,应用效果显著;
(3)网络互联互通,已接入电子政务外网;
(4)严格执行《淄博市2008-2012电子政务规划》,积极参与全市信息资源共享建设。
3、网络及信息安全领域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1)单位信息安全制度健全,落实制度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