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后,各行业领域要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提升达标等次。
三、完善机制
(一)建立考核机制。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内容,定期考核通报,对标准化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落实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建立激励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激励和保障措施,推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三)建立动态监管机制。
1.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或降低其达标资质:
(1)经检查发现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条件的;
(2)对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3)发生人员死亡或者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企业达标等级情况与安全费用提取比例、安全生产责任险缴存比例和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政策相挂钩。对实行工伤保险费率下浮的参保企业,其安全生产标准化必须达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企业,其工伤保险费率符合上浮规定的应予上浮。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挂钩制度。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将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作为必备条件,对未达标的企业予以否决。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抄送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招投标、政府采购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作为企业信用评级和有关产业扶持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副秘书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专门组织,指定专人负责。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法人代表要负总责,加快贯标达标工作。
(二)广泛宣传,典型引路。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安全生产标准化知识,抓好培训教育,正确理解和把握标准的内涵和要求。通过多种措施,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宣传贯彻到基层、企业和员工,努力营造“人人学习标准,人人落实标准”的良好氛围。要培育典型,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行业、领域和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基地,成为企业交流沟通的平台和部门推动行业创新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