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抓好配套工作。以全面建设好县城、推进县域城镇化为目标,提升县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水平,增强县城整体功能。一要加快垃圾和污水处理、集中供热、饮用水提质、雨污分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和完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体系。二要大力推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鼓励县城开展危旧房改造及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着力提升普通商品住房小区的品质。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形成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逐年扩大县城房地产开发规模,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三要发展县城产业和服务业。推动工业园区化与集群化,引导农村非农企业特别是加工制造业向县城聚集,构建县城工业发展和承接产业转移的基地。推动服务业集聚化,配套发展物流、金融、商务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发展商贸流通、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生活性服务业,为县城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四要在改造和新建小区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给社区居委会无偿提供足够的办公用房及公共服务设施。
三、强化政策扶持
1.优先支持重点县城建设。按照典型带动、重点突破的原则,全省确定20个左右重点县城。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重点县(市)的扶持力度,在贷款安排、财政补贴、用地保障、管理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为重点县(市)发展创造最佳政策环境。重点县(市)要做好县城规划和项目安排,认真抓好各项建设,努力打造建成区面积超过30平方公里、人口达到30万至50万人、功能完善、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骨干县城。
2.积极筹措资金。县(市)政府要广开门路,积极探索,逐步形成城镇建设市场化、资金筹措多元化、资源利用商品化的发展模式,积极筹措县城建设资金。用好用足省城镇化各项政策,充分利用政府城镇化、教育、卫生、文化、交通、水利等专项资金,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出让净收益、土地级差收益等作为县城建设投入。县(市)政府要抓好县级融资平台公司规范化建设,通过资本金注入、优质资产划入、特许经营权授让等方式,壮大县城建设投融资平台的实力。按照监管部门规定,将平台打造成符合银行信贷要求的融资主体。增强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支持县城建设。省政府与国家农业发展银行合作开展支持我省新农村建设贷款,优先支持重点县(市)重点项目。各重点县(市)要在借款人条件、融资平台建设、项目收益及抵押担保要求、项目资本金比例、基本建设手续、贷款专户管理等方面满足农发行的各项要求。各县(市)政府对贷款支持的重点项目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明晰、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
3.加大财政支持。加大对非盈利性基础设施的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对县城建设项目给予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鼓励政策。省财政将对重点县(市,大连除外)重点建设项目的国家农业发展银行政策贷款给予两年度的50%贴息补助,其余50%利息由申请贷款的市、县(市)承担,承担比例由各市政府自行确定。贴息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