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县城建设的实施意见
(辽政发〔2012〕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县城建设重大工作部署,提高县城规划建设管理水平,提升县城整体实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任务
1.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县城(含县级市市区,下同)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全省县城规模逐步扩大,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明显提高,城镇面貌显著改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进一步增强。
2.主要任务。一要扩大县城规模。全省要有20个县城按照30万至50万人口规划。到2015年,全省县城人口达到650万人以上,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720平方公里以上。二要完善县城功能。到2015年,全省县城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2平方米,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13平方米,精品街路达到10%,用水普及率达到90%,集中供热率达到95%,燃气普及率达到85%。全省县城文化、医疗、教育、体育等设施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三要改善县城环境。到2015年,全省县城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人均公共水体面积达到4平方米。污水处理率达到85%,垃圾处理率达到95%。
二、主要工作措施
1.科学制定规划。一要依法完成县城总体规划审批,为指导县城项目建设、有效配置建设用地提供科学的法律依据。二要适度建设城市新区,拉大城区骨架。三要完善城市战略规划,明确城市长远发展目标和思路,统筹安排县城空间发展次序。四要突出抓好城市设计,完善绿化和水系建设专项规划,提升城市景观环境规划水平。五要编制和完善“十二五”县城建设规划和城镇化实施规划,明确建设时序和年度任务,做好项目建设安排。六要提高县城规划设计标准,加大规划实施和监管力度,提升规划执行效力,避免低水平建设现象发生。
2.推进重点工程。从加快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和改进县城面貌入手,启动一批提升县城建设水平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重点优化县城出入口、主要街路广场、绿化水系等环境面貌。一要提升和优化道路网。合理设计道路层级和路网密度,科学布局,完善道路交通系统。完善县城出入口道路,建设高标准的精品街路,精品街路要具有完善的地下管网和高水平的亮化设施,两侧建设绿化生态廊道,做好道路两侧建筑立面的景观整治。二要完善绿化和水系体系。建设5公顷以上的综合公园1处,依据专项规划搞好绿化系统建设。至少改造或建设1条水系,提升水域环境,打造适宜人居的亲水空间,同时搞好水系周边土地开发整理。三要稳步推进农村初中学校进县城办学。分区规划,分步实施,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为契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中学软硬件建设水平,为县域城乡学生提供标准教育条件。完善进县城就读的农村困难家庭初中生生活费和交通费补助政策。四要建设高档次商业街区。至少打造1条高档次商业街区,做好周边地区的城市设计,重点建设街路和配套基础设施,整体提升县城商业环境。五要实施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用两年时间,完成县城城中村改造;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县城城边村改造。逐步启动县城老旧小区改造,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