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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2012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的通知

  二、加强监察,依法招生,积极落实招生全程监督

  各区县教育局、各单位监察部门应按照教育部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加强招生监察工作,落实责任,认真履职,严格督查招生规范,防止徇私舞弊行为发生。

  一要加强对招生报名的督查。要严格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资格的审核工作,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都应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监察部门应参与对特殊考生、特殊情况的研究、审核和处理。要加强非本市户籍学生参加中考报名资格的审证核验工作,查实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生报名资格。

  二要加强对招生程序的督查。要严格遵循“规则在先、程序规范、阳光透明”的招生原则,严禁体制外招生和违反规定程序的招生。

  三要加强对招生“提前录取”和“体艺特长生”招生督查。《招生方案》制订应规则清楚、计划明了、操作公正、监督有据。凡符合“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应事先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本市户籍体艺特长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成绩达标后方能录取;招收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优秀体育特长生,应严格把好资质审查、专项体育测试和文化学习基础测试等关口,凡特长生录取均应集体讨论和履行各项审批程序并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

  四要加强对各类加分的审核和公示督查。要严格审核程序,对具有先进奖励性加分条件的考生要进行认真排摸,做到不漏一个考生;对具有政策性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要仔细审验递交材料,认真查看证明材料或者证件原件,凡有疑点的均必须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加分资格的考生信息材料和加分情况应建档备查。

  五要加强对招生信息公开的督查。要对招生宣传材料、公示信息、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要加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学校、考生、家长提供准确信息,要通过网上互动,宣传政策、掌握动态、化解质疑。要加强招生内容公开监督,有关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招生计划使用、招生范围、录取原则、操作规则、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都应该向社会公开;要加强考生信息公示监督,凡获得加分资格、免试入学等考生信息均应张榜公示7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监督。

  六要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的督查。要对考试、命题、阅卷、登分等重要环节的制度完善和执行开展监督,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依法治考、严格程序、精心组织、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考试考务中的的重要资料,如命题过程、阅卷登分记录等要及时备份和封存,以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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